桃園法院 113同40622甲

桃園市龍潭區打鐵段17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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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5 ~ 2025/12/0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2
總坪數:
272.6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272.6 坪
總現值:
261.4 萬
拍後增值:
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打鐵段 177地號,面積 5,407.5 m2,持分 1/6,25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6/24,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5/7/22,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5/8/26,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1.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停拍,2025/9/10,停拍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拍賣標的(甲標)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部分為稻田、併有鐵皮 建物坐落部分土地。又本件係拍賣標的(甲標)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債務 人無實際占有部分或共有人有分管之情形,故本標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 其得買受之人。
4.
本件拍賣標的不動產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 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債務人於開標 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甲標)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甲標)土地上之建物,如係基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關係而 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則地上權人、典權人、 承租人,或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標的(甲標)土地上之農作物,如係基於耕地租用關係而符合土 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者,則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標的(甲標)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其應 買資格與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該條例後始投標應買(若須提出經主管 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者,該證明文件應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否則 投標無效)。
8.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應以 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時,拍定後任何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 標的土地使用現況若與查封時不符者,請應買人自行再查明實際情形後始投標 應買,拍定後不得再行爭執。
9.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打鐵段 177地號
5,407.5 m2 × (1/6) × 2,900 元 - 256 萬元
= 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8
2拍 點交
65.2 坪 / 646.4 萬
2025/9/24
2拍 點交
23.4 坪 / 7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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