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木林,部分有建物坐落,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陸拾陸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30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6.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為墾丁國家公園之土地,使用分區為:
8.
300地號均為第二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