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二樓原為麗晶花園商場(門口招牌為東帝士生活商場),因多年前發生淹水,整個商場已荒廢,現已無任何商店經營,依鑑價報告所載,已空置10多年無人使用,現已斷水斷電。因整層商場已荒廢,無法辨認本件標的地下2樓之12號是哪一間。另法院100年間假扣押查封時,依債權人陳報照片有部分地面積水之情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8.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9.
本件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六、依鑑價報告所載,標的屋齡逾28年,領有85使字第1452號使用執照。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1.
本件標的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債權人、債務人所揭露之資訊未必完全真實,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投標前至現場查訪,多方蒐集資訊,拍定後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得標後不得再執此理由聲明異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2.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