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3霄105991

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38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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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 週一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7
保證金:
40
總坪數:
5.4
坪單價:
36.5萬/坪
持分地坪:
5.4 坪
總現值:
174 萬
拍後增值:
-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乙種工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中興段 388地號,面積 160.4 m2,持分 1/9,197 萬
(乙種工業區 )
法院筆錄 (9)
2.
本件土地於113年9月16日指界時,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至現 場,據地政人員稱388地號土地位於三重區中興北街71巷口至71巷20號,為既有 巷道,其上有機車及可移動式盆栽。寬度約3米(含水溝蓋),有部分建物2樓陽 台之增建占用到本件土地上空。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 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使用分區:(空白)、使用地類別:(空 白)。依新北市政府回函:本件土地屬「三重都市計畫」之「乙種工業區」。 以上資訊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且拍定後 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4.
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 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5.
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及位置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 準,經地政人員指界時有難以精準指界實際座落位置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 明實際座落位置,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土地目前係作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 役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為公同共有,則其優先承買權,需由其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如有多 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 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就其 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 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 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9.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0.
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 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中興段 388地號
160.4 m2 × (1/9) × 97,600 元 - 197 萬元
= -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30
1拍 點交
56.7 坪 / 4,867 萬
2025/8/7
2拍 點交
1.8 坪 / 42.4 萬
2025/7/22 ~ 2025/10/21
應買 不點交
4.1 坪 / 175.5 萬
2025/7/22 ~ 2025/10/21
應買 不點交
2.4 坪 / 118.4 萬
2025/7/22 ~ 2025/10/21
應買 不點交
0.1 坪 / 4.7 萬
2025/7/22 ~ 2025/10/21
應買 不點交
0.2 坪 / 14.1 萬
2025/7/22 ~ 2025/10/21
應買 不點交
0.1 坪 / 10.6 萬
2025/7/30
2拍 點交
43.4 坪 / 1,7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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