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後,發現有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85巷20號房屋增建部分坐落其上,有無租地建屋不明,使用權源不明,前揭建物如有租地建屋情形,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
4.
另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稱:本件拍賣土地係屬70使字第2342號使用執照(69建字第2947號建照執照)申請建築基地之範圍內,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異議。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拾伍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