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trial是出租於張????一家使用中(期限:113/6/1~11 5/5/
3.
,第三人於查封前已有權占有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640-3地號土地位於中正南路250巷、252巷交界處之道路用地,640-
6.
640-4 地號土地位於泉州街110號房屋及中正南路250巷口交界處旁之空地,上有光正里崗哨及雜物堆 放,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確切 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 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請投標人注意。
7.
2410建號部分因係屬建物共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12.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 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 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六、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 斷勘估標的尚無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惟 經函詢新北市政府三重分局,表示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南路250巷27號12樓地址於104年9月12日發 生陳????死亡案件,經送醫急救無效。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 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 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16.
640-4地號土地係屬三重都市計畫內之道路用地,惟是否經協 議價購,有無其他法令上、使用上或處分上之限制或行政管制,請應買人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