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36建號建物,目前由第三人彰化銀行三重埔分行、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使用中,租期分別自民國113年8月1日起至118年7月31日止、114年6月12日起至119 年6月1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46萬元、15萬6,915元。承租人有陳報租約。因第三人之占 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5.
依前案(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0697號)拍賣公告記載,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曾於109年10 月27日有受理拍賣標的大樓2樓火警案件,起火原因為電器因素,無人員傷亡。另依鑑價報 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 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 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6.
拍賣標的謄本上有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其他登trial一般註記事 項)依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10月5日起訴證明書辦理註記,本件不動產現為該院104年度 家調字第1397號撤銷贈與事件訴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