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經轄區分局查報為一樓為共有人使用,二樓出租他人使用。
4.
233-1地號其上有門牌新北市三重區竹圍街33號之建 物座落,226-2地號為29至43號屋前道路。
9.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及建物皆為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12.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應買人需自行承擔該建物被拆除之風險, 請應買人注意。
13.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 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