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經法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85與285-1地號土地相連。285地號土 地位於安慶街100巷1弄3號至18號建物前方之道路。285-1地號土地位於安慶街100巷1 弄1號建物之前方三角土地。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 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標的經法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16地號土地位於安慶街
5.
102號建 物前方延伸至安慶街100巷巷道之L型道路。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 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標的經法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16-1地號土地位於安慶街100巷3弄3 之1號至22號號建物之道路。316-2地號土地位於安慶街104巷至120號建物之前方道路。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 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 之費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