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5年4月15日現場執行時,相對人蔡○安在場,現由其居住使用,屋頂平台有增建 (即9282建號)。2655之29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 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9282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與主建物內部相通,有獨立出口,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建物登記。此部分是否為違建,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 章建築者,拍定人應承擔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4.
兩造、鑑定人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註:客廳有漏 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 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5.
5282建號拍定後點交;9282建號若未經建築主管機關拆除者,拍定後點交。
10.
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兩造有無積欠公寓大廈之管理費,並注意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 之適用。 六、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有應有 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