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4洪119365

新北市三重區忠孝路三段50巷62號4樓

1拍 點交 待拍
1,356
  • 25 點閱
  • 1 列管
  • 2025/12/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5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1,356
保證金:
272
總坪數:
28.1
坪單價:
48.3萬/坪
持分地坪:
9.2 坪
公告建坪:
28.1 坪
總現值:
496.8 萬
拍後增值:
-44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5.7 坪
增建坪:
2.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4層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中華段 54地號,面積 121.2 m2,持分 1/4,938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新北市三重區忠孝路三段50巷62號4樓,建號 00157-000,持分 1/1,390 萬
四層:79.00陽台:6.00合計:85.0 (加強磚造4層樓(住家用))
2.
新北市三重區忠孝路三段50巷62號4樓,建號 02715-000,持分 1/1,28 萬
第四層(增建部分):3.03第四層頂(增建部分):4.76合計:7.79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本院測量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 創、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之情形,然後陽台及浴室有漏水至樓下,之前有打過官司。債務人 稱本件四樓房屋由債務人母親及妹妹居住使用,因房貸係由母親及妹妹繳納房貸,所以讓他們 居住使用;嗣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履勘時,四樓房屋現由第三人林○捷向債務人承租,租期自1 14年3月10日起至115年3月10日止,每月租金一萬七千元;另自115年3月10日起至116年3月10日 止,每月租金一萬七千元,共簽兩本租約。本件四樓房屋查封時由債務人之母親及妹妹占有使 用,惟現由第三人承租,第三人係於查封後占有,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拍定後點交。
3.
頂樓部分有增建一間廁所及一間儲藏室,測量時債務人稱頂樓目前無人使用,10年前買時 就已經有增建。本院於114年9月履勘時,據鄰居表示該增建現由債務人之妹妹居住使用。增建 部分無設內梯,出入均由公共樓梯進出,頂樓有鐵皮搭建,然前後側均無牆壁,僅以塑膠隔板 遮蔽,據債權人陳稱頂樓曾遭拆除大隊拆除,故僅有塑膠隔板圍著。本件四樓頂增建,查封時 無人占用,拍定後點交。
4.
本件拍賣之271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覆之測量成果核列,日後 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5.
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 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 陳報法院、通知限期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評估後再 行投標。
9.
上列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 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中華段 54地號
121.2 m2 × (1/4) × 164,000 元 - 938 萬元
= -44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7
1拍 不點交
0.5 坪 / 30 萬
2026/1/16
1拍 不點交
2.3 坪 / 362 萬
2026/1/16
1拍 點交
1.9 坪 / 306 萬
2026/1/15
1拍 點交
25.4 坪 / 828 萬
2026/1/15
1拍 點交
16.9 坪 / 1,120 萬
2025/12/31
1拍 點交
1,935.7 坪 / 38,805.1 萬
2025/12/31
1拍 部分點交
30.7 坪 / 1,374 萬
2025/12/31
1拍 不點交
4 坪 / 223 萬
2025/12/31
1拍 部分點交
57.4 坪 / 5,193 萬
2025/12/31
1拍 不點交
1.6 坪 / 13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北市三重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