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114.3.3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272地號部分為道路,部分被門牌號碼932 號、914號占用;294地號有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910號、912號房屋占用;295地號 有自編之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910-1號房屋(即化成路932-4號旁邊)占用,占用 情形詳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566號民事判決所載。本件上開占用建物等均不在 本件拍賣範圍,且坐落本件標的之使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均不 點交。
6.
本件土地為乙種工業區,非屬公共設施用地,未曾接獲協議價購資訊,非 屬耕地或農地重畫區內之耕地,無訂立私有三七五租約。新北市工務局函覆無 申請建築執照,新北市三重區公所函覆,年代久遠且檔管位電子化,查無是否 有依建築法領有之建築執照資料,應依各該使用地類別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 用細目使用,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 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8.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 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 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 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