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依113年12月11日查封筆錄,標的係麗晶花園商場,目前廢棄閒置,位於地下二層,攤位式有獨立產權,地下2樓內部已全部打通,惟現實狀況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撤銷拍賣,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北市警察局新莊分局查詢結果,非海砂屋,102年迄今無非自然死亡案。
7.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 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六、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 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 與投標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