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四349

新北市新莊區永寧街30巷1號2樓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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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1,722
保證金:
345
總坪數:
29.9
坪單價:
57.5萬/坪
持分地坪:
12 坪
公告建坪:
29.9 坪
總現值:
771.6 萬
拍後增值:
-77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9.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4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新莊區 立德段 40地號,面積 159.1 m2,持分 1/4,1,55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新北市新莊區永寧街30巷1號2樓,建號 890,持分 1/1,170 萬
二層:97.42 合計:97.42 (4層樓加強磚造)
2.
新北市新莊區永寧街30巷1號2樓,建號 3461,持分 1/1,2 萬
第二層未登記部分: 1.50 合計:1.5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1/26,總底價 1,722萬,保證金 345萬,坪單價 57.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於現場測量程序時,具在場人即承租人之家人於現場提出租約,約定自112年4月1日起承租,每月租金為新臺幣16,000元,押金兩個月,惟未約定租賃期間,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應買人應自行評估是否有民法第425條之情形。
2.
本件依據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函示,本件建物曾於107年6月25日因炊事不慎受理火警案件,現場無明顯火煙、無人受傷或送醫,除上開所示情形,其餘依在場人在場所述及法院函查、鑑定報告所載,該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法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3.
3461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據地政人員稱為房屋後方不到一米之外推,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惟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4月21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43253948號函示暨所附之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所示,尚無違章建築認定紀錄。應買人請自行評估是否屬實,且如確實屬違建,需自行承擔將來被拆除之風險及負擔拆除之義務,且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標的物增建部分依上所述,可能有占用鄰地之情形,因鄰地非本件查封拍賣範圍,拍定後該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法院不代為處理,應買人需自行承擔將來可能被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及負擔拆除之義務,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
5.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含債權人、債務人)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有按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6.
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7.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8.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9.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新莊區 立德段 40地號
159.1 m2 × (1/4) × 194,000 元 - 1,550 萬元
= -778.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9
1拍 不點交
5.6 坪 / 149 萬
2026/2/26
1拍 點交
26.6 坪 / 1,501.2 萬
2026/1/28
1拍 點交
59.1 坪 / 6,089.4 萬
2026/1/28
1拍 不點交
4.7 坪 / 186.1 萬
2026/3/11
3拍 部分點交
33.7 坪 / 1,404 萬
2026/2/3
特拍 不點交
44 坪 / 1,470 萬
2026/2/10
1拍 部分點交
35.2 坪 / 1,950 萬
2026/3/11
特拍 不點交
21.3 坪 / 2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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