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33-11地號為建物對外通行道路,有使用上合一之必要性,故與基地、房屋合併拍賣,請 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 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 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2.
拍賣建物假扣押查封時(未入內),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為遺產管理人管理使用,惟本件 測量時,有第三人黃○梅在場提出98年建物謄本,稱其為前屋主,與債務人施正訓間有債權、 債務關係存在,並與債務人施正訓間口頭成立未定期限租賃契約,每月租金25,000元,故本件 拍賣之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
3.
優先承買權: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4.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
5.
據麥寮鄉公所113年11月13日回函,1233-11地號領有
6.
麥鄉營使字第13至16號4照6戶 使用執照在案,前揭地號雖非直接套繪使用執照上,卻是作為等執照的私設道路之用。
7.
534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