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24

新竹縣關西鎮馬武督段大竹坑小段86-2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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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64
保證金:
132.8
總坪數:
255.3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255.3 坪
總現值:
227.9 萬
拍後增值:
-43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馬武督段大竹坑小段 86-2地號,面積 844 m2,持分 1/1,66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有一面半傾倒之磚牆,其 餘土地為雜草雜林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記載:「依新竹地方法 院101年5月3日竹北簡調字第101號函證明文件辦理註記,本件不動產現為該院1 01年度<訴>字第101號分割共有物案件訴訟中。」,經查前開註記之訴訟事件業 經改分本院本院101年度竹北簡字第21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判決確定終結(原告 之訴駁回)。拍定人取得土地後如欲塗銷前述登記,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 13項規定,於聲請法院發給證明後,自行持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塗銷。 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2.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
13.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馬武督段大竹坑小段 86-2地號
844 m2 × (1/1) × 2,700 元 - 664 萬元
= -43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3拍 點交
267.9 坪 / 137.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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