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春18174

彰化縣永靖鄉永福段64地號

7拍 點交 待拍
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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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1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38.9
保證金:
167.8
總坪數:
753.8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753.8 坪
總現值:
647.9 萬
拍後增值:
-191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永靖鄉 永福段 64地號,面積 2,492 m2,持分 1/1,838.9 萬
拍賣紀錄 (6)
1拍,2025/7/8,總底價 3,200萬,保證金 640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2拍,2025/8/5,總底價 2,560萬,保證金 512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3拍,2025/9/2,總底價 2,048萬,保證金 409.6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4拍,2025/9/30,總底價 1,638.4萬,保證金 327.7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5拍,2025/10/28,總底價 1,310.7萬,保證金 262.2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6拍,2025/11/25,總底價 1,048.6萬,保證金 209.7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現由共有人種植作物,作物未在拍賣範圍,拍 定後依現況點交。
2.
本件變賣之共有土地,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 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則以抽籤 定之。
3.
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有優先購買權(優買順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4.
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 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 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 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永靖鄉 永福段 64地號
2,492 m2 × (1/1) × 2,600 元 - 838.9 萬元
= -19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7
2拍 不點交
11.8 坪 / 9.6 萬
2025/12/30
2拍 不點交
56.5 坪 / 64 萬
2026/1/6
2拍 不點交
13.9 坪 / 72 萬
2026/1/6
3拍 不點交
330.8 坪 / 352 萬
2026/1/6
特拍 不點交
3.9 坪 / 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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