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春64061甲

彰化縣田尾鄉饒平厝段11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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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0
保證金:
46
總坪數:
67.2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67.2 坪
總現值:
135.6 萬
拍後增值:
-94.4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田尾鄉 饒平厝段 114地號,面積 2,371 m2,持分 75/800,230 萬
法院筆錄 (4)
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為建物占用,建物未在拍賣範圍 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 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5.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 價最高者為得標,如甲標或乙標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 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 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本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由本 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6.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 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六、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 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 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田尾鄉 饒平厝段 114地號
2,371 m2 × (75/800) × 6,100 元 - 230 萬元
= -9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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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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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1.8 坪 / 7.7 萬
2026/2/3
3拍 不點交
13.9 坪 / 5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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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8 坪 / 536.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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