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庚11030

彰化縣田尾鄉福新段267-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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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
總坪數:
11.2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11.2 坪
總現值:
24 萬
拍後增值:
-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田尾鄉 福新段 267-1地號,面積 111 m2,持分 1/3,25.6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6/6/9,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3.6萬/坪,流標
2拍,2026/6/30,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土地部分坐落建物、部分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 使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 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4.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 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5.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 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田尾鄉 福新段 267-1地號
111 m2 × (1/3) × 6,500 元 - 25.6 萬元
= -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1
1拍 不點交
37.4 坪 / 220 萬
2026/8/5
1拍 部分點交
57.9 坪 / 550 萬
2026/8/5
特拍 不點交
8.1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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