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春64061乙

彰化縣田尾鄉饒平厝段69-48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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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6/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3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9.9
保證金:
42
總坪數:
462.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462.1 坪
總現值:
290.2 萬
拍後增值:
80.3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田尾鄉 饒平厝段 69-48地號,面積 3,055 m2,持分 2/4,209.9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6/2/24,總底價 410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6/3/24,總底價 328萬,保證金 65.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6/4/21,總底價 262.4萬,保證金 52.5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應買,2026/4/30~2026/7/29,總底價 262.4萬,保證金 52.5萬,坪單價 0.6萬/坪,停拍
停拍,2026/6/8,停拍
法院筆錄 (4)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為雜木林。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 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 價最高者為得標,如甲標或乙標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 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 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本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由本 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3.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 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4.
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 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 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 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田尾鄉 饒平厝段 69-48地號
3,055 m2 × (2/4) × 1,900 元 - 209.9 萬元
= 8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2拍 不點交
11.2 坪 / 32 萬
2026/7/2
3拍 不點交
21.9 坪 / 89.6 萬
2026/6/18 ~ 2026/9/17
應買 不點交
8.1 坪 / 16 萬
2026/6/30
特拍 不點交
67.2 坪 / 11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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