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春64061乙

彰化縣田尾鄉饒平厝段69-48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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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30 ~ 2026/07/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2.4
保證金:
52.5
總坪數:
462.1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462.1 坪
總現值:
290.2 萬
拍後增值:
27.8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田尾鄉 饒平厝段 69-48地號,面積 3,055 m2,持分 2/4,262.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2/24,總底價 410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6/3/24,總底價 328萬,保證金 65.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6/4/21,總底價 262.4萬,保證金 52.5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為雜木林。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 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 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3.
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 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 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 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田尾鄉 饒平厝段 69-48地號
3,055 m2 × (2/4) × 1,900 元 - 262.4 萬元
= 27.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7
1拍 不點交
21.9 坪 / 140 萬
2026/5/6
2拍 不點交
8.1 坪 / 20 萬
2026/5/21
特拍 點交
298.9 坪 / 20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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