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114.3.24查封時,709地號位新北市路燈定位編號056730號東南方約58米 處,係雜木林,無建物占用,應無一般道路可達,本件拍賣應有部分,無債務 人現實佔用部分,拍賣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惟非屬重劃區內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惟應於投標時 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 併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 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 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標的無375租約登載,土地登記謄本上所載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 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惟現實狀況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 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六、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及位置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 準,經地政人員指界時有難以到達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實際座落位 置,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另地政人員指界地 點、範圍及位置與實際地點、範圍及位置定有些許落差,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不同意此拍賣條件者,請勿投標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