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稱:系爭土地現為空地、雜樹,另依鑑價報 告所載土地為雜樹空地,臨街面有鐵皮圈圍,後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土地無出 租或是出借,鐵片為共有人所圍,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土地現況點 交。
6.
依土地謄本所載有部分共有人持有部分之其他登記事項有「未會同申請, 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等記載,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7.
依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查封之土地無積欠土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六、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 之。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trial證。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