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慎63037

臺南市北區正興段110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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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0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0
保證金:
60
總坪數:
11.3
坪單價:
26.4萬/坪
持分地坪:
11.3 坪
總現值:
116.6 萬
拍後增值:
-18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正興段 1107地號,面積 75 m2,持分 1/2,3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平房。嗣指界時,據地政 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建物。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現況為空 地、停車場。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 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正興段 1107地號
75 m2 × (1/2) × 31,100 元 - 300 萬元
= -18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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