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據在場人員稱,現有債務人之一居住,玄關及屋內均堆滿雜物,屋內 煙味濃厚。地政人員稱房屋一至三樓各樓層均有增建部分,室內有壁癌及漏水情形,請投標人 注意。
7.
第137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上開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撤銷拍定或其他爭執。 六、拍賣建物據債權人查報為凶宅;惟估價師出具之鑑定報告記載本案建物於兇宅網查無有非 自然死亡事件,且未出現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名單內,另該建物是否 為海砂屋或受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查證確有困難,請應買 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 訊,已於備註欄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或其他非本院依 通常調查可得知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強制執行法第69條),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