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81地號土地位於建物頂埔 街35號旁,其上有一廢墟無門牌建物,上長滿雜草,四周有鐵皮圍籬。本件拍 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 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本件拍賣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本件標的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表示,經查該局使用執照存根等查詢系統,581地號土地,查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以上均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
7.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 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六、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 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