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01地號土地上有房屋占用(門牌號碼為1268號),部分為空地;
3.
208地號土地相毗鄰,207地號土地為空地,208地號土地為空地,另有鐵棚供停車使用。共有人黃OO在場稱門牌1268號房屋係由其所住;208地號土地上之棚架亦為其所搭建並繳納地價稅。債權人代理人稱
4.
207地號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執行。
5.
207地號為拍賣土地不動產應有部分,且208地號土地據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示於假扣押查封前已由使用人即第三人黃OO代繳地價稅至今,208地號土地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均方整,地勢平坦;201地號土地臨接寬約25公尺之台3線;
7.
208地號土地未直接臨街道路,出入須經他人土地;標的東側約500公尺處有竹山鎮懷恩堂等靈骨塔設施。
9.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11.
207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人仍須就208地號土地部分承買。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