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10月30日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現場指界稱452地號位於電線桿 334360號至334208號之內側土地之範圍,334360電線桿旁有木柵門上鎖,裡面 有二座貨櫃屋及種植蔬果,占用權原不明,惟現實狀況如何,仍請拍定人查明 注意。
7.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 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 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