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乾160973

臺南市新營區新橋段423-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7
  • 8 點閱
  • 0 列管
  • 2025/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9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7
保證金:
19.4
總坪數:
42.1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42.1 坪
總現值:
44.5 萬
拍後增值:
-5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新橋段 423-5地號,面積 417.7 m2,持分 1/3,9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依假扣押查封筆錄所載,查封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二層或一層建物數棟。 於本件指界時,依筆錄所載,現場數棟建物(含門牌:台南商新營區五門厝135號)。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工作物或定著物 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 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 (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 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10.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 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2.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新橋段 423-5地號
417.7 m2 × (1/3) × 3,200 元 - 97 萬元
= -5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不點交
466.2 坪 / 207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255.8 坪 / 88 萬
2025/6/25
2拍 點交
43.1 坪 / 520 萬
2025/7/15
3拍 不點交
11 坪 / 12.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新營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