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108717甲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竹圍子小段26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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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2
保證金:
10.5
總坪數:
92.3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92.3 坪
總現值:
42.7 萬
拍後增值:
-9.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宮段竹圍子小段 268地號,面積 1,526 m2,持分 1/5,52.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民國113年10月21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68地號現為雜草空 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268地號現況未臨路,為雜草雜樹。又本件僅拍賣 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 意,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 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 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9.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宮段竹圍子小段 268地號
1,526 m2 × (1/5) × 1,400 元 - 52.2 萬元
= -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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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 坪 / 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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