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當170243

臺南市鹽水區番子厝段126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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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130.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30.1 坪
總現值:
27.5 萬
拍後增值:
-3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番子厝段 1261地號,面積 2,151 m2,持分 1/5,6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種有玉米,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作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上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8.
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番子厝段 1261地號
2,151 m2 × (1/5) × 640 元 - 60 萬元
= -3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4
1拍 不點交
170.9 坪 / 170 萬
2026/3/25
3拍 不點交
101.4 坪 / 2,1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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