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5494

臺南市鹽水區歡雅段126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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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0.5
保證金:
38.1
總坪數:
53.4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53.4 坪
總現值:
95.2 萬
拍後增值:
-9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歡雅段 1264地號,面積 389.9 m2,持分 19/42,190.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民國113年4月12日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64地號現為部 分空地、雜草,上有平房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鹽水區歡雅118號)。又本件僅 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歡雅段 1264地號
389.9 m2 × (19/42) × 5,400 元 - 190.5 萬元
= -9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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