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不動產現有預告登記限制,依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條規定,該預告登記應於拍定後一併塗銷。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8.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該建物為其及家人居住使用,無漏 水、地震受損等影響交易價格情事。
9.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所共有之標的物有 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本件拍賣條件以就該標 別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10.
建物2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