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45-1棟次建號建物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屋內有家具、堆置雜 物及垃圾,目前無人居住。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 明。
4.
1474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6.
245-1棟次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 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11.
1474地號土地及245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六、245-1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越界建築於1478地號,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