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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標的據民國92年2月25日查封時,地政人員稱係光和路26巷巷道。本院於民 國113年2月20日履勘時,地政人員稱本件土地為光和路32號與38號建物間之巷 道,延伸至臨海新村20號,巷道中間有牆壁、無法相通,後段有一鐵皮雨遮、 與臨海新村20號建物相連,債權人代理人稱為臨海新村20號住戶所搭建。債權 人並於114年4月24日陳報,本件土地位於光和路38號建物右側,屬於光和華廈 社區外圍人行通道,兩側停放機車,後段延伸至臨海新村20號建物左側,中間 有磚牆隔開,上面搭建採光罩及鐵捲門,經詢鄰居表示為臨海新村20號住戶搭 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請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