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3年10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漢美文理補習班員工在場稱承租
3.
二 樓;又本院於113年12月16日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高雄市私立漢美文理短期補習班林 主任在場稱向債務人承租,租期自107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自113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 1日續租,租金每月3萬元,並提出租約,經檢視門牌21號、27號兩棟建物一樓打通共用一門 口,二樓隔間做教室用,另據地政人員稱27號1樓實體隔間後面有變更改建,後面空間作走道使 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查封時由第三人高雄市私立漢美文理短期補習班承租占有中,承租期間 自113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六、編號
9.
6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