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現況為債務人及共有人之家屬共同使用。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 有建物之應有部分,尚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拍賣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亦不 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 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7.
本件僅拍賣建物,建物占用之彰化縣福與鄉福南段766地號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占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受相關風險,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