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79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及一棟三層樓半建物(門牌為明山街
3.
114號)座落及部分空地;86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明山街
4.
108號)座落,該三合院部分已傾廢,部分為空地,上有種植果樹。嗣法院履勘,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79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及部分空地;86地號土地上有磚造建物座落。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
6.
以上等情,法院及本公司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據鑑價報告所附彰化縣秀水鄉公所設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拍賣標的屬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使用分區:
10.
86地號為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劃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