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稱:拍賣之72─2地號土地為田地,73─1地號土地為空地,上堆有土堆,73─
3.
73─14地號土地上部分為道路,上有鐵皮屋坐落,部分為田地。地上建物、作物係何人所有或管理不明,未一併估價拍賣,其占用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9.
73─1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73─
11.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
13.
73─1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