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487─2地號土地為雜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標別1487─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之甲種建築用地,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為拍賣應有部分,且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1487─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