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353

臺南市麻豆區安正段6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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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0
保證金:
60
總坪數:
52.2
坪單價:
5.8萬/坪
持分地坪:
52.2 坪
總現值:
63.8 萬
拍後增值:
-23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安正段 67地號,面積 862 m2,持分 1/5,300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於民國88年6月10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數棟。嗣於民國114年4月22日履勘土地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上有數棟鐵皮屋(無門牌),另有一棟三合院(門牌為麻豆區安正里地3號及5號)。另依土地謄本所載,其上有安正段2建號建物坐落。嗣債權人114年4月25日具狀陳報,標的土地上建物(門牌麻豆區安正里地3號)之住戶在場稱,係向林姓屋主租屋居住,不認識債務人。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現況有多筆建物坐落。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屬「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建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有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及法院處理。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安正段 67地號
862 m2 × (1/5) × 3,700 元 - 300 萬元
= -23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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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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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坪 / 13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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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坪 / 4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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