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33708

臺南市麻豆區新樓段9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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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8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3
保證金:
28.6
總坪數:
19.2
坪單價:
7.4萬/坪
持分地坪:
19.2 坪
總現值:
105.2 萬
拍後增值:
-3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麻豆區 新樓段 941地號,面積 165.8 m2,持分 1/16,3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麻豆區 興農段 230地號,面積 355.1 m2,持分 2714/35513,50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麻豆區 興農段 231地號,面積 77 m2,持分 1/4,80 萬
(住宅區 )
4.
臺南市 麻豆區 興農段 237地號,面積 54 m2,持分 1/8,10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排水溝,編號
3.
4土地均為道路 用地,編號2土地上有一廢棄磚舍(牛棚)。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 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係拍賣應有 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上開 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 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麻豆區 新樓段 941地號
165.8 m2 × (1/16) × 2,500 元 - 3 萬元
= -0.4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興農段 230地號
355.1 m2 × (2714/35513) × 17,183 元 - 50 萬元
= -3.4萬元
3.
臺南市 麻豆區 興農段 231地號
77 m2 × (1/4) × 23,800 元 - 80 萬元
= -34.2萬元
4.
臺南市 麻豆區 興農段 237地號
54 m2 × (1/8) × 15,037 元 - 10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不點交
9.6 坪 / 163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34.2 坪 / 136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37 坪 / 53.6 萬
2025/6/24
2拍 點交
30.5 坪 / 1,360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71.2 坪 / 72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11.7 坪 / 94.1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26 坪 / 89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23 坪 / 18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4.5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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