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查封之土地部分上種植果樹,部分地上搭有一鴿舍及一棟磚造平房,門牌號碼「臺南縣麻豆鎮磚子井65號」,係為未保存登記建物。而依鑑價報告所載:查封土地為袋地未直接臨路,土地上現況為平房、鐵皮屋、鴿舍及果樹。債權人陳報,據地政指界人員指稱查封之土地上有門牌「麻豆區磚子井65號」之鐵皮屋一間及二座鴿舍、數顆果樹;鐵皮屋住戶自稱為債務人侄子,標的上之建物皆為債務人之兄弟所建造及使用。建物及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行查證並注意之。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