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實57663乙

臺南市麻豆區安西段18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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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2
保證金:
14.4
總坪數:
71.2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71.2 坪
總現值:
72.3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安西段 181地號,面積 2,823.2 m2,持分 1/12,7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3,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坐落門牌號碼 「安業275之
2.
275之
3.
275之8號」未保存登記建物、部分為雜草空地。
4.
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稱:該土地部分為空地及道路,有數棟建物坐落 其上,其中門牌安業275-2號為房屋、安業275-8號為文旦園與部分農舍、 安業275-13號為房屋(清雲汽車電機行)。
5.
另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該土地已興建農舍。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 建物佔有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建物與土地間原有法律關係。應買 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 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7.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 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 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 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8.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9.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 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 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 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安西段 181地號
2,823.2 m2 × (1/12) × 3,072 元 - 72 萬元
= 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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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8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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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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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8
2拍 不點交
34.2 坪 / 136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37 坪 / 53.6 萬
2025/6/24
2拍 點交
30.5 坪 / 1,360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142.3 坪 / 105.6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23 坪 / 18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4.5 坪 / 12.8 萬
2025/6/24
特拍 不點交
68 坪 / 5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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