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67167

臺南市麻豆區紀安段34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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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9
保證金:
5.8
總坪數:
53.6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53.6 坪
總現值:
32.8 萬
拍後增值:
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紀安段 348地號,面積 145.6 m2,持分 1/8,4.5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麻豆區 紀安段 798地號,面積 1,290.5 m2,持分 1/16,12.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麻豆區 謝西段 1287地號,面積 313.2 m2,持分 1/4,11.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30,總底價 45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5/10/21,總底價 36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民國109年12月7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現為道路,編 號2土地未臨路,進入需從他人土地,上種有香蕉、芒果、柚子等果樹,編號3 土地現種植柚子。上開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係拍 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編號
4.
3土地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之規定,有優先承買 權。 六、編號
5.
3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 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 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 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 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紀安段 348地號
145.6 m2 × (1/8) × 3,940 元 - 4.5 萬元
= 2.7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紀安段 798地號
1,290.5 m2 × (1/16) × 1,718 元 - 12.8 萬元
= 1.1萬元
3.
臺南市 麻豆區 謝西段 1287地號
313.2 m2 × (1/4) × 1,500 元 - 11.6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4.5 坪 / 16 萬
2025/10/28
2拍 不點交
71.7 坪 / 572 萬
2025/11/11
特拍 不點交
65.9 坪 / 245.2 萬
2025/10/29
特拍 部分點交
54.3 坪 / 1,356.1 萬
2025/11/4
特拍 點交
30.5 坪 / 1,033.7 萬
2025/11/11
特拍 不點交
142.3 坪 / 6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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