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6734

苗栗縣頭份市濫坑段320-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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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26.9
保證金:
85.4
總坪數:
434.5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434.5 坪
總現值:
574.6 萬
拍後增值:
14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0-1地號,面積 4,684 m2,持分 2485/9368,38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2-3地號,面積 1,025 m2,持分 194/1025,42.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8/5,總底價 667萬,保證金 133.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5/9/2,總底價 533.6萬,保證金 106.8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4年4月17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320-1地號土地有部分道 路,其餘為稻田。322-3地號土地有部分坡地,其餘為雜草、雜木林。
2.
依前案鑑價報告所載,本件320-1地號土地使用現況為小部分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土地作巷道使用、農地。322-3地號土地使用現況 為土地上有雜木林、雜草、部分土地為水池、護坡等,且未面臨道路。
3.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 應另行訴訟解決。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 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6.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0-1地號
4,684 m2 × (2485/9368) × 4,000 元 - 384 萬元
= 113萬元
2.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2-3地號
1,025 m2 × (194/1025) × 4,000 元 - 42.9 萬元
= 3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5
1拍 點交
6.6 坪 / 2.4 萬
2025/10/23
2拍 部分點交
303 坪 / 360 萬
2025/10/21
2拍 點交
93.6 坪 / 4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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