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6734

苗栗縣頭份市濫坑段320-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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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33.6
保證金:
106.8
總坪數:
434.5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434.5 坪
總現值:
574.6 萬
拍後增值:
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0-1地號,面積 4,684 m2,持分 2485/9368,48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2-3地號,面積 1,025 m2,持分 194/1025,53.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8/5,總底價 667萬,保證金 133.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4年4月17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320-1地號土地有部分道 路,其餘為稻田。322-3地號土地有部分坡地,其餘為雜草、雜木林。
2.
依前案鑑價報告所載,本件320-1地號土地使用現況為小部分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土地作巷道使用、農地。322-3地號土地使用現況 為土地上有雜木林、雜草、部分土地為水池、護坡等,且未面臨道路。
3.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 應另行訴訟解決。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 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6.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0-1地號
4,684 m2 × (2485/9368) × 4,000 元 - 480 萬元
= 17萬元
2.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2-3地號
1,025 m2 × (194/1025) × 4,000 元 - 53.6 萬元
= 2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6
2拍 不點交
273.5 坪 / 200 萬
2025/8/27
2拍 部分點交
772.4 坪 / 270 萬
2025/8/27
2拍 點交
761.8 坪 / 265.5 萬
2025/8/20
特拍 不點交
24.7 坪 / 50.3 萬
2025/8/20
特拍 不點交
16.1 坪 / 32.8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11 坪 / 1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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