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為都市計畫住宅區。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414地號土地上125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125-1建號建物),413地號土地為屋前空地。債務人在場稱房屋1樓前段增建之車庫會有些許漏水之 情形,房屋目前為伊與表哥居住使用,無出租等語。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所有權應 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125-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8.
拍賣之125-1建號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