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7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16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文秀坑街14號』建物(以下簡 稱14號建物)東北方約25公尺處,部分為菜圃、部分面積為雜草地。」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1筆。上開14號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有其他定 著物、農林作物,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該14號建物、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 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 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4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土地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使用現 況部分種植農作物,部分為雜草叢生。臨路狀況:臨近文秀坑街14號前方之巷 弄。土地形狀:不規則多邊形。地勢平坦。交通運輸便利性:尚可。無嫌惡設 施。」等語。 本件拍賣之16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有關容許使用項目、許可使 用細目、申請程序及其他禁止使用、限制使用之規定(公告),請自行參照非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並自 行查明,提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