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45385

臺南市永康區鹽中段52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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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8
保證金:
3
總坪數:
1.6
坪單價:
9萬/坪
持分地坪:
1.6 坪
總現值:
22.9 萬
拍後增值:
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中段 524地號,面積 5.2 m2,持分 1/2,7.1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永康區 鹽中段 525地號,面積 5.7 m2,持分 1/2,7.7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7/22,總底價 23萬,保證金 4.6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2拍,2025/8/12,總底價 18.4萬,保證金 3.7萬,坪單價 1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之土地現為空地。又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 土地為臨戶之屋前空地,係臨接正南五街520巷之出入口;債權人陳報是水泥空 地,由共有人使用。本件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 地役關係等均不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中段 524地號
5.2 m2 × (1/2) × 42,100 元 - 7.1 萬元
= 3.9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鹽中段 525地號
5.7 m2 × (1/2) × 42,100 元 - 7.7 萬元
= 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0
1拍 不點交
10.1 坪 / 68 萬
2025/8/19
1拍 點交
24.8 坪 / 831 萬
2025/8/27
2拍 不點交
3.7 坪 / 20 萬
2025/8/27
3拍 不點交
2.7 坪 / 64 萬
2025/8/26
3拍 不點交
5.8 坪 / 119.1 萬
2025/8/27
特拍 不點交
3.2 坪 / 24.7 萬
2025/9/3
特拍 不點交
52.8 坪 / 321.1 萬
2025/9/2
特拍 不點交
33.7 坪 / 27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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