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401

臺南市鹽水區竹子腳段15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5.5
  • 64 點閱
  • 0 列管
  • 2025/8/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5.5
保證金:
15.1
總坪數:
28.8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28.8 坪
總現值:
25.7 萬
拍後增值:
-4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竹子腳段 151地號,面積 951.6 m2,持分 1/10,75.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7/23,總底價 94.3萬,保證金 18.9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2拍,2025/8/13,總底價 75.5萬,保證金 15.1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4年4月1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1地號土地上有一平房,未見門牌,經查看郵件及電費通知單顯示送達地址為鹽水區竹子52號;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位於鹽水區竹埔社區,現況坐落一棟未保存登記平房建物,現況需經由鄰地留設之道路出入。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竹子腳段 151地號
951.6 m2 × (1/10) × 2,700 元 - 75.5 萬元
= -49.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0
1拍 不點交
36.1 坪 / 96 萬
2025/9/3
1拍 不點交
102.5 坪 / 40 萬
2025/8/27
2拍 不點交
101.8 坪 / 76 萬
2025/9/16
2拍 不點交
68.2 坪 / 408 萬
2025/9/2
1拍 不點交
22 坪 / 40 萬
2025/8/27
3拍 不點交
56.8 坪 / 6.5 萬
2025/8/27
特拍 不點交
255.8 坪 / 63.5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鹽水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