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221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段1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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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7 ~ 2026/01/0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4.6
保證金:
29
總坪數:
4,423.2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4,423.2 坪
總現值:
193.4 萬
拍後增值:
48.8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高雄市 茂林區 茂林段 111地號,面積 13,300 m2,持分 1/2,64 萬
2.
高雄市 茂林區 茂林段 675地號,面積 6,810 m2,持分 1/1,64 萬
3.
高雄市 茂林區 茂林段 675-1地號,面積 50 m2,持分 1/1,0.6 萬
4.
高雄市 茂林區 萬山段 495地號,面積 5,560 m2,持分 1/5,16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7/23,總底價 226萬,保證金 45.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5/8/13,總底價 180.8萬,保證金 36.2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2拍,2025/9/10,總底價 180.8萬,保證金 36.2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3拍,2025/10/1,總底價 144.6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2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萬山段495地號土地為雜樹林及道路。茂林段
2.
675─1地號土地相連,675地號土地為雜樹林,675─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茂林段111地號土地為雜樹林。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均無人佔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肆拾肆萬陸仟肆佰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本件茂林段111地號土地及萬山段495地號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茂林段111地號土地及萬山段495地號土地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7.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4)
1.
高雄市 茂林區 茂林段 111地號
13,300 m2 × (1/2) × 130 元 - 64 萬元
= 22.5萬元
2.
高雄市 茂林區 茂林段 675地號
6,810 m2 × (1/1) × 130 元 - 64 萬元
= 24.5萬元
3.
高雄市 茂林區 茂林段 675-1地號
50 m2 × (1/1) × 130 元 - 0.6 萬元
= 0萬元
4.
高雄市 茂林區 萬山段 495地號
5,560 m2 × (1/5) × 160 元 - 16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4
1拍 不點交
87.1 坪 / 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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